十、组建外国公司的分公司(Branches of Foreign Company)
1. 在新加坡组建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也根据公司注册。一般情况下,大约五天内能完成注册手续并获得注册证明。他们同本地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负的义务是一样的。注册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填写下列文件:
(1)外国公司的营业证明,或者注册或者同等有效的证明副本; (2)外国公司的规章,法规或备忘以及其他章程的文件; (3)授权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当地居民(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新加坡就业准证持有者),代表司公接受官方的通知(Summmons)及其他任命备忘录或委托书; (4)注册时外国公司给个别董事的回执(表79)。回执包括本地董事会成员中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也必须填写说明本地董事权力的备忘录; (5)册办公室和开始营业时间的记录(表44); (6)制定外国公司代理人的有关规定(表80);
每份文件填写费用为10新元,注册费用则根据批准的外国公司股份资本额缴交。若批准的股份资本为100000(十万)新元,最低注册费为新元一千两百。由于准备和填写文件夹的工作技术性很相同,所以最好交由当地律师馆或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2. 新加坡对一般行业没有限制。但是,若从事银行、金融、保险和证券交易等业务,则必须向政府机构申请特别准证。同样情况,凡涉及特定产品的制造,如清洁剂,机动车辆等,必须从制造商注册主管机构取得特别准证。发给准证的条件是由制造业控制法令处理。目前任何制造业在开业前,也需要领取准证。
十一、组建贸易代表处(Trade Representative Office)
1. 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代表总公司在新加坡进行促进业务 与联系的活动,但不得从事商业活动。这包括签定合同、有偿咨询、转运货物和开据转换信用等(Letter of Credit)。
2. 成立代表处前,必须先向新加坡贸工部属下贸易发展局(Singapore Trade Development Board)申请许可证。提呈申请表时,必须同时附上本国总公司的常年报告书(Annual Report)和近3年的审主帐目及注册证书。
3. 所有文件必须用英文填写或以正式的英文译本为准。新加坡贸易发展局将优先考虑从事制造业、贸易和航运业公司的注册申请。批审时间大约需要两周。
4. 有意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必须根据商业注册法令或公司法令登记申请和取得批准。这二部法令对新加坡的商行和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负责执行的官方机构是:有限公司和商业注册局(Registry of Companies & Businesses)。
(1)有限公司必须带有“Limited”作为公司名称一部分或放在名称的尾端。例如“Cosco Investment Ltd”(中远投资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则必须多附上一个英文字“Private/Pte” 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并放在“Limited”之前,例如“Longkin Consultants Pte Ltd”(龙泉咨询私营有限公司)。 (2)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位,公司也不可邀请公众购买其股份和债券。股份的转让必须事先获得董事的批准。公司董事有优先购买权。 (3)私人有限公司“Pubic Company Ltd”。根据公司法令的规定,可以邀请公众认购其股票和债券。公众有限公司必须有二名自然人作为董事,其中一名必须是常居住在新加坡。公司须有一名自然人为秘书,而他的常居住所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
十二、有限公司应缴的注册费用(Incorporation Fess)
1. 有股本的本地公司
股本10万新元,注册费用1200新元;股本10万至100万新元,每10万须加付400新元;股本100万新元以上,每100万须多付300新元。
2. 没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注册费一律600新元
3. 外国公司
(1)外国公司的分行:与有股份的本地公司缴付同样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