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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洋工需签三方劳务合同 |
| 日期:2007-10-18 9:08:3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
“我经过培训后,与市内某劳务公司约定拟去新加坡一家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但我不知道出国务工需要签订哪些合同?这些合同需要约定哪些内容?”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刘梅女士向《阳光重庆》提出如是咨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外经处处长周才儿。
周处长告诉记者,市民出国打洋工需要签订三方合同。务工者既要与经营外派劳务的公司签订合同,又要与外国雇主签订合同,经营外派劳务的公司还要和外国雇主签订合同。务工者和劳务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务工者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劳务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务工者所签订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劳务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
周处长说,务工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同时,她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务工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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